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62960000

「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三讀
最新進度
2025-11-25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將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條修正,使全國性公投與全國性選舉合併辦理,以提高投票率並降低行政成本。此修正案由楊瓊瓔委員等提案,旨在使公投制度發揮直接民主功能。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提高公民投票率、減少選務資源浪費,解決公投與選舉脫鉤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參與公民投票和全國性選舉的民眾,以及辦理選務工作的機關和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全國性公投應與全國性選舉合併辦理。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高投票率、降低經費與人力支出、確保公投制度發揮直接民主功能;疑慮:可能影響公投獨立性、合併辦理後公投結果是否仍具代表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案時需平衡公投獨立性與合併辦理的效益。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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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5-10-14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10-14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11-21,2025-11-2
三讀2025-11-21,2025-11-2
黨團協商2025-11-20
黨團協商2025-11-21

案由

本院委員楊瓊瓔、黃健豪、廖偉翔等26人,鑑於現行《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公民投票日每兩年舉行一次,且定於八月辦理,導致公投與全國性選舉脫鉤,不僅投票率低落,亦造成選務資源重複浪費。爰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全國性公投應與全國性選舉合併辦理,以提高投票率、降低經費與人力支出,以確保公投制度真正發揮直接民主功能。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根據中選會2018年評估資料顯示,公投若與大選合併舉辦,所需經費約十四億元;若單獨舉辦則約需十七億元,差額約三億元。除經費外,選務人力、臨時公務人員及民眾放假補休等行政成本亦將大幅增加,顯見現行「脫鉤辦理」模式,不僅財政負擔沉重,更造成國家資源浪費。
二、公投為直接民主的展現,制度設計應以提高投票率、反映民意為首要原則。歷次修法已逐步放寬提案與通過門檻,顯示制度發展方向在於擴大民眾參與。然而,若公投獨立於大選舉行,投票率往往不足,難以全面呈現民意。公投與大選合併舉行,方能吸引更多民眾參與,確保公投結果具代表性與正當性。

提案人

連署人(23)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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