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旨在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一,以確保離島三縣(市)能獲得符合立法精神的普通統籌分配稅款。擬議修法主要是調整計算公式,以使離島地區能足額分配百分之二點五的額度。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離島三縣(市)獲得應有的財政資源,解決當前分配不均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離島三縣(市)及相關財政分配對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第十六條之一第三項第一款各目、第三款各目及第四款等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確保離島地區財政資源、落實立法精神;疑慮:可能影響其他地區財政分配、修法對整體財政結構的長期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應關注修法對財政體系的整體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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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5-10-14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10-14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11-14,2025-11-1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11-21,2025-11-2
三讀2025-11-21,2025-11-2
三讀2025-11-21
案由
本院委員陳雪生、陳玉珍、楊曜、賴士葆等27人,為保障財政收支劃分法(下稱本法)於民國(下同)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修正之第十六條之一其立法精神,落實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可分配款項百分之二點五得以分配至離島三縣(市),爰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修正第三項第一款各目及第三款各目、第四款等文字,協助離島三縣(市)能於一百十五年度獲得符合立法精神之普通統籌分配稅款之分配。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本法已針對離島三縣(市)、各直轄市、縣(市)之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分配額度訂定百分之二點五、百分之九十點五之規定,然因各指標及權數計算之分母,未依照前述規定進行分別,造成離島三縣(市)無法足額分配百分之二點五之額度。
二、為有利離島三縣(市)於一百十五年度獲得分配,特別訂定此次修法不受第十六條之一第四項之拘束,俾利財政部於本修正案通過後,得以儘速完成統籌分配稅款推估數。
提案人
連署人(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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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財政收支劃分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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