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62910000

「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5-12-04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增訂對故意破壞海纜設施行為的處罰與沒收規定,以遏止惡意破壞我國關鍵通訊設施;藉此建構完整的海纜與基礎設施保護體系。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國家關鍵基礎設施的保護,降低通訊中斷、能源供應受阻及航運安全風險,確保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我國關鍵基礎設施相關單位、海纜設施所有權人及惡意破壞海纜設施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增訂對故意破壞海纜設施行為的處罰與沒收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有效遏止惡意破壞我國關鍵通訊設施行為、確保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疑慮:執法範圍與權限劃分可能引發爭議、沒收規定可能影響權益人。
政治雷達小叮嚀
此次修法需留意後續實施細則與配套措施的完善。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5-10-14
交付審查2025-10-14
委員會審查2025-11-05
委員會審查2025-12-01
委員會審查2025-12-03
委員會發文2025-12-04

案由

本院委員王美惠、莊瑞雄、陳冠廷等20人,鑒於我國通訊、能源、民生及航運等關鍵基礎設施,對國家安全及社會穩定至關重要。然而,現行法制對海底電纜及相關基礎設施之保護仍有不足,致難以有效防範惡意破壞或違規行為,一旦發生事故,將嚴重影響國家對外連結與整體社會運作。為此,本提案整合跨部會相關規範,爰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藉此建構完整的海纜與基礎設施保護體系。預期透過本次修法,可提高防護層級、明確法律責任、強化執法效能,降低通訊中斷、能源供應受阻及航運安全風險,確保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電信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於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六日制定公布,並於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及一百十四年七月二日二度修正。近年來,屢有權宜輪違規破壞我國通訊海纜,不僅衝擊國際聯外及離島通信,更對國家安全造成威脅。現行法規對於此類不法行為之嚇阻力仍有限,且犯罪所使用之船舶及機械設備在事後之保管及處理,實務上亦有困難。為有效遏止此類行為、確保我國關鍵通信設施之安全,爰擬修正本法第七十二條,參考《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及《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增訂對於故意危害海纜登陸站、機房、連接纜線、國際交換機房或衛星通信中心正常運作之行為,所使用之犯罪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不問其所有權人為誰,均得沒收;並於裁判確定後,得視個案情節作適當處置,以達成有效保護我國海纜及通訊安全之目的。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關係文書PDF下載 ›關係文書DOC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電信管理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電信管理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電信管理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電信管理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電信管理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電信管理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