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62870000

「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5-12-10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延長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五年,至2027年12月31日,以支持節能減碳政策目標和促進電動車產業發展。該草案旨在持續給予租稅誘因,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電動車消費者減輕稅負,促進國內電動車產業發展,解決購車成本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電動車消費者和國內電動車產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將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延長五年。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促進電動車產業發展,達成節能減碳目標;疑慮:減少稅收,可能增加財政壓力。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租稅誘因與財政收入的關係。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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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10-14
交付審查2025-10-14
委員會審查2025-11-05
委員會審查2025-11-06
委員會審查2025-12-04
委員會發文2025-12-10

案由

本院委員王美惠、賴惠員等19人,為達成節能減碳政策目標,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並促進國內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以下簡稱電動車輛)之產業發展,支持政府推動運具電動化及二○五○淨零排放目標,有必要持續給予租稅誘因,爰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加速推動我國運具電動化及減碳目標之達成。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使用牌照稅法(以下簡稱本法)於三十四年六月十一日制定公布,迄今歷經多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公布日期為一百十四年一月二十四日。為達成節能減碳政策目標,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並促進國內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以下簡稱電動車輛)之產業發展,支持政府推動運具電動化及二○五○淨零排放目標,有必要持續給予租稅誘因。現行本法第五條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將屆滿。為確保政策推動之連續性,維持電動車市場成長動能,爰擬具本次修正草案,將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延長五年,至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以持續鼓勵消費者選擇低污染車輛,並加速推動我國運具電動化及減碳目標之達成。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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