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噪音管制法》第26條及第28條,提高違規機動車輛罰鍰金額,並增訂吊扣駕駛執照或車輛牌照處分,以強化執法效能,解決交通噪音污染問題。現行罰鍰額度偏低,嚇阻力不足,導致駕駛人反覆違規。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民眾,減少交通噪音污染,維護國民健康和社會生活品質。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26條及第28條,罰鍰金額由新臺幣1,800-3,600元提高至3,600-36,000元,增訂吊扣駕駛執照或車輛牌照處分。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高罰鍰金額及增訂吊扣處分可有效嚇阻駕駛人違規;疑慮:處罰金額過高可能增加駕駛人負擔,吊扣處分可能影響駕駛人權益。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法後執法機關應注意公平性及比例原則,避免濫用權力。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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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10-14
交付審查2025-10-14
委員會審查2025-11-05
委員會發文2025-11-19
案由
本院委員林倩綺、黃健豪、廖偉翔等16人,鑒於交通噪音長期為民眾生活品質之重大干擾,尤其機動車輛因排氣系統改裝或維修不良所致之噪音,已引發各地民怨並危害健康。現行罰鍰額度偏低,無法有效嚇阻,致部分駕駛人反覆違規僅視罰鍰為使用成本,造成管制失靈。為強化執法效能並維護社會安寧與公共健康,有必要調高罰鍰額度,並增訂吊扣駕駛執照或車輛牌照之處分,爰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交通噪音污染除影響居民睡眠與精神健康,亦損及社區環境品質。現行《噪音管制法》針對違規機動車輛之處罰金額僅新臺幣一千八百元至三千六百元,無法達到嚇阻效果。部分駕駛人傾向繳納罰鍰以規避改善,導致違規情形屢見不鮮。
二、本次修法將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罰鍰金額,修正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以符合比例原則並強化嚇阻。增訂屆期未改善者得吊扣汽車牌照;一年內再犯者,吊扣駕駛執照六個月,參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防範重複違規。
三、以此提升噪音管制措施之實質效力,減少交通噪音污染,維護國民健康,並改善社會生活品質。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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