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投票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公民投票法》第七條條文,刪除受監護宣告者無投票權的規定,以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精神,維護身心障礙者的權益。該修正旨在解決過去規定對身心障礙者選舉權的限制。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身心障礙者享有投票權,解決其權益受限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受監護宣告的身心障礙者及其權益。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公民投票法》第七條條文,刪除受監護宣告者無投票權的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精神;疑慮:監護宣告者是否具備投票能力,投票權保障與監護宣告制度的衝突。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需平衡身心障礙者權益與監護宣告制度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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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5-10-03,2025-10-0
交付審查2025-10-03,2025-10-0
案由
本院委員鍾佳濱、王義川等16人,鑒於公投法應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且監護宣告制度涉及財產、契約等私法關係之處分與管理,與選舉權關係較小,爰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以維護相關人之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有關受監護宣告者無選舉權之規定,過去分別規定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一條,但於112年時已修法正式刪除相關規定。
二、過去該規定違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精神,導致身心障礙者選舉權遭到剝奪,應刪除受監護宣告者無投票權之規定,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精神。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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