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延長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至2029年12月31日,以推動節能減碳和電動車普及,達成2050淨零排放目標。現行免徵規定將於2025年12月31日屆滿,若屆期恢復徵稅,可能抑制消費者購車意願,不利綠色運輸及產業發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消費者和電動車產業,解決購車成本問題,促進綠色運輸和產業發展。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將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延長五年。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推動節能減碳、鼓勵使用低污染車輛、達成2050淨零排放目標;疑慮:延長租稅優惠可能對財政收入造成影響、是否公平等。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方意見,確保政策推動的延續性與穩定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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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09-30
交付審查2025-09-30
委員會審查2025-11-05
委員會審查2025-11-06
委員會審查2025-12-04
委員會發文2025-12-10
案由
本院委員郭昱晴、莊瑞雄、王義川等19人,為推動節能減碳、鼓勵使用低污染車輛,並加速我國電動車普及,以達成二○五○淨零排放目標,政府先前已對電動車輛提供使用牌照稅免徵措施,引導民眾選用低碳運具,支持交通運輸永續轉型。惟現行免徵規定將於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若屆期恢復徵稅,恐抑制消費者購車意願,不利綠色運輸及產業發展。為持續確保政策成效,並穩健銜接轉型進程,延長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至一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爰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近年各國積極推動低碳交通,以降低溫室氣體排放並促進產業轉型。我國亦已提出二○五○淨零排放路徑,並將運具電動化列為主要戰略之一。
二、政府為引導民眾使用電動車,自前期即透過免徵使用牌照稅方式降低購車成本,逐步提升市場接受度。然而現行優惠將於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若貿然恢復徵稅,恐削弱政策誘因,不利消費者選擇及產業發展。
三、為確保政策推動的延續性與穩定性,並兼顧環境永續及產業發展需求,爰修正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將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延長五年至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四、本次修正屬政策性租稅優惠之延長,目的在於支持節能減碳、強化電動車普及率,並與國家能源轉型策略相銜接,符合公共利益及法制體系要求。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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