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強化太陽光電設施環境保護與國土安全規範,避免類似丹娜絲風災造成環境污染與國土破壞問題。草案希望在推動綠能發展的同時,兼顧環境、生態與景觀保護。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環境、生態與景觀的保護,避免太陽光電設施造成國土破壞與污染,解決養殖業與居民的擔憂。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太陽光電設施設置與營運相關業者、環保單位與國土管理單位。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太陽光電設施環境保護與國土安全規範,維護國土安全及景觀;疑慮:可能影響綠能發展速度與成本增加。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平衡綠能發展與環境保護需求,審慎評估修正條文對產業與環境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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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5-08-29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08-29
復議2025-09-19
案由
本院委員翁曉玲等22人,有鑒於丹娜絲風災造成雲嘉南地區水面型太陽光電設施嚴重受損光電板所含化學等有害物質造成水域受到汙染,另因行政管理缺失造成其他農地受到嚴重汙染,及南部地區山坡地因規劃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案場使得山坡地大面積遭到濫墾嚴重破壞水土保持及引發土石流災害。茲為改善太陽光電設備於近來因天災及人禍造成環境嚴重汙染問題,亟須就「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範不足之處進行補強以維護國土安全及景觀,爰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嘉義與台南的太陽光電板設施在「丹娜絲颱風」期間受損,引發了水體污染的擔憂,太陽光電板本身有害廢棄物,含有毒成分,部分受損光電板被不當棄置在農地,並有「紅色污水」流出,破碎光電板會釋出有毒物質,污染水質和魚群,影響養殖業,此行為已遭環保單位開罰並限期改善。
二、南部山坡地設置太陽光電存在景觀、環境衝擊與安全等疑慮,儘管主管機關規定需遵守水土保持法,並進行水土保持計畫審查,但卻發生廠商為了提高裝置容量,將山頭剷平、回填山谷,引發居民自救反對的案例。另一方面,因應核三廠除役,台電在廠內面海坡地進行太陽光電開發,當地居民雖擔憂景觀與生態,台電也表示將採隔離綠帶與種植當地防風樹種來降低影響。台電表示將在該案場設置綠帶並種植當地防風樹種,以降低太陽光電板的視覺衝擊,並強調會兼顧綠能發電的國家政策與景觀維護。但遭到破壞的國土已回不去!
三、推展國內觀光,是台灣這個美麗寶島重要的資產,對於台灣山林海岸的保護,更是不容光電設施造成國土破壞,嚴重破壞景觀、生態,留給下一代一個美麗的寶島。
提案人
連署人(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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