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提議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三條,一方面要求一般或事業廢棄物製成燃料申請獎勵補助時須符合環境部就氮氧化物、硫氧化物、重金屬、戴奧辛等有害物質的標準,另一方面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改制為農業部進行機關名稱文字修正。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就廢棄物製成燃料的環境標準把關後再給予獎勵補助,並使法條機關名稱與組織現況一致。
主要影響對象
廢棄物製成燃料的再生能源業者、環境主管機關及關注環境的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三條,增訂廢棄物製成燃料申請獎勵補助須符合環境部就有害物質的標準,並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修正為「農業部」。具體條文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確保生態環境保護、補助應符合環境標準、配合組織改造正名;疑慮:標準訂定與檢驗的嚴謹度及對相關業者的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同時含實質環境門檻與機關正名,可留意審查時是否分別討論兩部分。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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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4-12-13,2024-12-1
交付審查2024-12-13,2024-12-1
委員會審查2025-05-01
委員會發文2025-05-09
案由
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9人,鑒於一般廢棄物或事業廢棄物經處理後所製成之燃料易有過量之氮氧化物、硫氧化物、重金屬及戴奧辛等有毒物質,為確保我國生態環境之保護,申請相關獎勵補助時,應符合環境部規定之標準;另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改制為農業部,建議進行相關文字修正,爰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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