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團提案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六條。針對近年再生能源開發涉及用地變更、水土保護、違法開發、經營轉移等爭議,新增要求中央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在官網完整揭露相關業務統計資料。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提高再生能源開發過程的資訊透明度,方便民眾、農民與監督者掌握各案場規劃、用地取得與公聽會等資料,有助防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經濟部、農業部、內政部、環境部等多個主管機關與國營事業,以及再生能源業者、受影響的地主與農漁民、關注此議題的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六條,新增主管機關應於官網完整揭露再生能源相關業務統計資料的義務,揭露範圍包含規劃中、開發中、已完工併網各類案場及用地、法令、公聽會等資料。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透明揭露可防杜人謀不臧、減少國庫與農業權損失、回應綠能弊端疑慮;疑慮:跨部會大量資料揭露的行政成本高,部分資料是否涉及商業機密或個資、以及揭露標準如何統一,仍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可留意審查時對「揭露項目清單」與「更新頻率」的具體規定,這會決定透明度政策的實際效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