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民眾黨團提案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六條。針對近年再生能源開發涉及用地變更、水土保護、違法開發、經營轉移等爭議,新增要求中央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在官網完整揭露相關業務統計資料。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提高再生能源開發過程的資訊透明度,方便民眾、農民與監督者掌握各案場規劃、用地取得與公聽會等資料,有助防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經濟部、農業部、內政部、環境部等多個主管機關與國營事業,以及再生能源業者、受影響的地主與農漁民、關注此議題的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六條,新增主管機關應於官網完整揭露再生能源相關業務統計資料的義務,揭露範圍包含規劃中、開發中、已完工併網各類案場及用地、法令、公聽會等資料。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透明揭露可防杜人謀不臧、減少國庫與農業權損失、回應綠能弊端疑慮;疑慮:跨部會大量資料揭露的行政成本高,部分資料是否涉及商業機密或個資、以及揭露標準如何統一,仍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可留意審查時對「揭露項目清單」與「更新頻率」的具體規定,這會決定透明度政策的實際效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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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08-01,2025-08-0
交付審查2025-08-01,2025-08-0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近年來再生能源發展之弊端叢生問題,包括用地變更與取得、實際使用情況、開發手段與水土保護、違法開發與經營轉移等情事,為避免可能弊端持續發生,防杜人謀不臧,更因此造成國營事業、國庫與全體人民生命與財產、農業權減損等損失,爰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新增再生能源發展過程中所涉之中央主管機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所涉業務部分,應於官網中完整揭露相關業務所涉之統計資料。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有鑑於近年來再生能源發展之弊端叢生問題,包括用地變更與取得、實際使用情況、開發手段與水土保護、違法開發與經營轉移等情事,為避免可能弊端持續發生,防杜人謀不臧,更因此造成國營事業、國庫與全體人民生命、財產,農業權減損等損失,再生能源發展過程中所涉之中央主管機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所涉業務部分,應於官網中完整揭露相關業務所涉之統計資料。
二、中央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包括但不限於經濟部、農業部、內政部、財政部、環境部、交通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海洋委員會,上述各部會所屬機關與各國營事業等。
三、所涉及業務之資料,應包含規劃中、開發中、已完工併網等各類案場資料,並應包括土地及水域取得來源與用地變更、法令規範、開發過程之公聽會、各開發案場所涉及單位之相關業務與統計資料(相關資料得比照環境影響評估,或再生能源籌設擴建、施工許可及執照之各項申設資料)、整體各類再生能源開發之彙整與統計資料等。
提案人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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