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草案擬修正《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公民投票應在公告成立後1-6個月內舉行,若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則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此舉旨在打破現行公投與選舉脫鉤的局面,讓人民更能行使直接民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將有助於增加公民參與民主過程的機會,使公投更能與選舉結合,提升直接民權的實踐。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公民投票的舉辦方式和時程安排。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了公民投票的舉行時程和與全國性選舉結合的條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增加公民直接民權的實踐機會,使公投更具代表性;疑慮:可能增加行政負擔、選舉與公投的干擾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需平衡直接民權的實踐與行政效率的考量。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