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公民投票應在公告成立後1-6個月內舉行,若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則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此舉旨在打破現行公投與選舉脫鉤的局面,讓人民更能行使直接民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將有助於增加公民參與民主過程的機會,使公投更能與選舉結合,提升直接民權的實踐。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公民投票的舉辦方式和時程安排。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了公民投票的舉行時程和與全國性選舉結合的條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增加公民直接民權的實踐機會,使公投更具代表性;疑慮:可能增加行政負擔、選舉與公投的干擾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需平衡直接民權的實踐與行政效率的考量。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5-08-29
復議2025-08-29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09-30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11-21,2025-11-2
三讀2025-11-21,2025-11-2
黨團協商2025-11-20
黨團協商2025-11-21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現行公民投票之舉行,與全國性選舉脫鉤,嚴重阻礙人民行使直接民權,為打破鳥籠公投,實踐憲法主權在民之原則,爰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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