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刑事訴訟法第101-1條,擴大預防性羈押適用範圍,以打擊集團式詐欺、妨害性隱私、兒少性剝削及組織犯罪等高度危害性犯罪,預防潛在被害人受害。該草案希望藉此加強偵查順利進行,減少再犯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檢警單位更有效偵查及預防犯罪,保護潛在被害人。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犯罪嫌疑人、潛在被害人及檢警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刑事訴訟法第101-1條,納入預防性羈押適用範圍。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有效預防及打擊犯罪、保護社會安全;疑慮:可能侵害人權、擴大濫用羈押權。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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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08-29
交付審查2025-08-29
委員會審查2026-01-12
委員會審查2026-01-29
委員會發文2026-02-10
案由
本院委員吳宗憲、王鴻薇、林沛祥、王育敏、廖偉翔等22人,鑑於近年集團式詐欺犯罪盛行,且妨害性隱私、兒少性剝削及組織犯罪等問題日益嚴峻,該等犯罪不僅具有高度危害性,亦有高度再犯之可能,為保護潛在被害人,確保偵查順利,實有納入預防性羈押適用範圍之必要,爰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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