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56710000

「大學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08-29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大學法第七條,增訂大學合併需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並要求教育部制定大學合併師生權益維護辦法,以確保大學自治程序落實及師生權益保障。該草案旨在解決大學合併可能造成的校園民主治理落差和侵害師生權益問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大學師生在合併過程中維護自身權益,確保大學自治程序的民主正當性。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大學師生、教職員工及相關教育行政部門。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大學法第七條,增訂大學合併需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並明定教育部應訂定大學合併師生權益維護辦法。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確保大學合併過程民主正當,維護師生權益;疑慮:可能增加大學合併的行政程序複雜度,影響整併效率。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該草案需平衡大學自治需求與行政效率,關注師生權益與大學長期發展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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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5-08-29
交付審查2025-08-29

案由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莊瑞雄等19人,鑑於大學合併屬攸關校內師生權益與校務長期發展之重大決策,需確保大學自治之程序落實及大學教職員工生之權益保障,爰擬具「大學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鑑於大學合併屬攸關校內師生權益與校務長期發展之重大決策,且其影響具根本性與延續性,必須確保程序之民主正當性。現行規定僅要求國立大學合併須經校務會議同意,對直轄市立、縣(市)立及私立大學並無明確程序要求,易造成校園民主治理之落差。爰增訂規範,要求各類型大學合併計畫均須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以確保決策過程之公開、透明與正當性。
二、少子女化趨勢衝擊高等教育生態,大學間退場或合併之情況勢所難免。為避免整併過程侵害師生正當權益,特別明定教育部應訂定大學合併師生權益維護辦法,確保後續校院系所整併或存廢規劃時,周延考量教師勞動權益、學生修課與學位取得、跨校區交通、資源及空間分配等事項,落實保障師生生活與學習環境之穩定。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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