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衛生法第六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學校衛生法第六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主要目的是減緩經歷月經學生的財務壓力,維護其健康權,並積極落實月經教育;同時強化校園心理健康支持功能,增開相關課程。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經歷月經的學生減輕財務壓力,維護健康權;並幫助學生強化心理健康意識和求助知能。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學生(特別是經歷月經的學生)、學校和教育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第六條:增訂規定提供多元生理用品予月經者,規範學校應針對月經議題對任何性別學生進行宣導教育。修正條文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強化校園支持功能,增列心理健康教育之具體範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減緩經歷月經學生的財務壓力,維護健康權;強化校園心理健康支持功能。疑慮:學校和教育單位的落實難度;經費和資源的增加壓力。
政治雷達小叮嚀
關注學校和教育單位的實際落實情況,以及經費和資源的配套措施。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5-08-29
交付審查2025-08-29
案由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莊瑞雄等21人,為減緩經歷月經學生之財務壓力,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各級學校備置多元生理用品以維護其健康權,同時積極落實月經教育;並且鑑於近年學生之心理健康議題受社會大眾矚目,於學校增開心理健康相關課程有其必要性。爰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依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精神,為減輕經歷月經學生之財務負擔並維護健康權,增訂規定提供多元生理用品予月經者(包含有月經之女性、跨性別男性及非二元性別者)。同時,為消除長期存在之月經污名,提升全體學生對月經之正確認識、相互理解與尊重,並深化性別平權意識,規範學校應針對月經議題對任何性別學生進行宣導教育。(修正條文第六條)
二、鑑於近年學生心理健康議題日益受到關注,為強化校園支持功能,修正第二項使課程內容兼顧學生心理成長之特性與需要,並增列心理健康教育之具體範疇,包括情緒辨識與表達、自我身心關照、壓力管理、心理健康意識、人際互動與同理心等核心能力,促進正向心理發展。同時規範學校應使學生熟悉校內外及社會心理支持與求助資源,以強化求助知能及危機應對能力,降低心理困擾之持續或惡化;同時授權主管機關或學校視需求推薦教師參加相關專業課程,建立系統化、常態化之師資培訓機制,藉以強化第一線教師之專業支持能力,確保學生能及時獲得適切之心理關懷與協助。(修正條文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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