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及第一百零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擬修正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及第一百零一條,旨在改革羈押制度,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之羈押事由,確保羈押僅作為保全程序的最後手段,並強化人權保障及無罪推定原則。草案要求檢察官在請求限制或禁止辯護人取得偵查中羈押審查資訊時,必須提出具體事實、理由及必要證據。
能幫助到什麼
若草案通過,將有助於防止羈押濫用,保障被告權益,落實無罪推定原則。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被告、檢察官、辯護人及司法系統。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及第一百零一條,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之羈押事由,要求檢察官在請求限制或禁止辯護人取得偵查中羈押審查資訊時,必須提出具體事實、理由及必要證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改革羈押制度,落實無罪推定原則,保障人權;疑慮:可能增加司法程序複雜性,影響司法效率。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本草案時,應關注其對司法實踐的影響及實施後的成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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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08-22,2025-08-2
交付審查2025-08-22,2025-08-2
復議2025-08-29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六六五號解釋理由書已指出,羈押係干預身體自由最大之強制處分,僅能以之為保全程序之最後手段,惟實務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羈押事由已遭嚴重濫用,法院更屢以例稿及空泛模糊理由裁定羈押被告,違反憲法法庭一百十三年憲判字第一號判決所揭櫫的無罪推定憲法原則,羈押制度已亟需改革。此外,限制或禁止辯護人取得偵查中羈押審查資訊,影響被告訴訟上防禦權重大,現行法卻未要求檢察官敘明事實、提出必要之證據,顯有不足。為確保羈押之最後手段性、強化人權保障及遵循無罪推定憲法原則,爰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及第一百零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之羈押事由,明定「無其他替代手段」且有「具體」事實足認為有逃亡或滅證之虞,才得以羈押,並要求檢察官請求法院限制或禁止辯護人取得偵查中羈押審查資訊時,應敘明事實、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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