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衛生法第五條、第十六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學校衛生法第五條、第十六條及第二十四條,重點包括強化學校衛生委員會的專業組成、增訂心理健康課程,並全面禁止校園販售與使用電子菸及新型菸品。提案者引用青少年飲食失序與心理健康調查數據,主張現行制度需全面強化。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學校衛生委員會納入營養與心理健康專業、學生接受心理健康教育,並在校園層級明確禁止電子菸等類菸品,有助校園健康促進。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各級學校學生、學校衛生委員會與教職員、教育與衛生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五條(學校衛生委員會專業組成及營養、心理健康諮詢職責)、第十六條(增訂心理健康相關課程)、第二十四條(禁止校園販售與使用電子菸及其他新型態菸品)。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回應青少年身心健康風險、補強學校衛生專業與心理健康教育、防堵新型菸品進入校園;疑慮:課程與人力資源負擔、實際執行成效,以及與其他菸害防制法規的競合。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橫跨營養、心理健康與菸害防制三大面向,建議分別檢視各條文的配套與可行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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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5-07-11,2025-07-1
交付審查2025-07-11,2025-07-1
案由
本院委員張嘉郡、謝龍介、林沛祥、廖偉翔等18人,鑒於近年青少年在飲食失序、心理健康及行為風險等面向問題日益嚴峻,根據國民健康署與教育部相關調查,學生體位異常盛行率高、蔬果攝取與身體活動普遍不足,我國青少年飲食失序盛行率約10.4%-17.1%,且心理壓力與情緒困擾亦持續升高,反映校園健康促進制度需全面強化。另,電子菸、新型菸品等類菸品持續滲入青少年族群,學童健康行為與物質使用防制面臨新的挑戰。為回應當前校園健康風險,爰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五條、第十六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除強化學校衛生委員會專業組成及其在營養與心理健康領域的諮詢功能外,並增訂健康相關課程,明定學校應開設心理健康課程,並全面禁止於校園販售與使用電子菸及其他新型態菸品,以建構更完善的學生健康保護機制,促進其均衡發展與身心健康。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鑒於COVID-19疫情突顯了學生身心健康的迫切性,根據國民健康署與2023年「青少年健康行為調查」結果,學生過重、肥胖、飲食失序及心理健康問題持續加劇,特別是青少年憂鬱感、孤獨感與對身體形象的不滿情緒。根據調查,青少年飲食失序盛行率約10.4%-17.1%,並且有逐年增加的趨勢,顯示目前健康教育及學校衛生體系未能有效應對這些挑戰。
二、現行《學校衛生法》第五條對學校衛生委員會的專業組成未作明確規範,且對心理健康與營養政策諮詢的納入亦不夠清晰,致使學校衛生委員會在健康政策規劃及實施中缺乏必要的跨領域專業支持。
三、為強化學校衛生委員會之專業性與功能,應增訂相關條文,明定學校衛生委員會應遴聘具醫學、公共衛生、營養及心理健康等專業背景的學者與專家,並賦予其在學生營養與心理健康領域提供政策建議與專業諮詢的職責。
四、此外,為回應青少年飲食行為與心理健康問題,應將心理健康教育納入健康相關課程,進一步強化學生對健康身體形象的認識,減緩飲食失序與容貌焦慮問題,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五、為防範新型態菸品的健康風險,應明文禁止校園販售與使用電子菸及其他類菸品,以健全學生健康保護機制,保障其均衡發展與身心安全。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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