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6及47條,限制詐欺犯透過自白換取減刑,避免他們藉此逃避賠償被害人財產。草案希望確保政策能有效取回被害人的財產。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被害人挽回財產損失,落實對詐欺犯的追償。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46及47條條文,限制詐欺犯自白換取減刑的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確保被害人權益,落實詐欺犯賠償責任;疑慮:可能影響詐欺犯自白意願,司法程序是否過於嚴苛。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司法公平性與被害人權益保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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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5-07-04,2025-07-0
交付審查2025-07-04,2025-07-0
委員會審查2025-12-03
委員會審查2025-12-04
委員會審查2025-12-17
委員會審查2025-12-18
委員會發文2025-12-22
案由
本院委員蘇巧慧、陳冠廷、吳琪銘等22人,為避免犯詐欺犯罪者透過自白並宣稱無犯罪所得換取減刑,使該政策性優惠未能達成取回被害人財產上損害的效果,爰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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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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