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39980000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5-12-22
立法進度
提案
一讀付委
委員會審查
黨團協商
二讀
三讀
公布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規定被告需「無條件提存被害人全部損失」或「支付和解金」才能減刑,避免被告僅繳微薄個人所得即可減刑的漏洞。該修正案旨在加強詐欺犯罪的防制和被害人的權益保護。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詐欺犯罪的被害人,解決他們的賠償問題;同時也能幫助司法機關更有效地打擊詐欺犯罪組織。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詐欺犯罪的被告、被害人及司法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新增「無條件提存被害人全部損失」或「支付和解金」的條件以減輕其刑。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強詐欺犯罪的防制,保護被害人權益;疑慮:可能增加被告的負擔,影響被告的權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該修正案時需謹慎評估各方權益和實際執行效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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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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