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規定被告需「無條件提存被害人全部損失」或「支付和解金」才能減刑,避免被告僅繳微薄個人所得即可減刑的漏洞。該修正案旨在加強詐欺犯罪的防制和被害人的權益保護。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詐欺犯罪的被害人,解決他們的賠償問題;同時也能幫助司法機關更有效地打擊詐欺犯罪組織。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詐欺犯罪的被告、被害人及司法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新增「無條件提存被害人全部損失」或「支付和解金」的條件以減輕其刑。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強詐欺犯罪的防制,保護被害人權益;疑慮:可能增加被告的負擔,影響被告的權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該修正案時需謹慎評估各方權益和實際執行效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