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針對詐欺犯罪的減刑規定進行調整,以符合原立法意旨,即鼓勵犯罪人填補被害人損失。現行規定未實際受有犯罪利益者僅需自白即可減刑,修法旨在使其更明確。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被害人挽回損失,並使犯罪人承擔應有的責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明確減刑要件;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修法符合立法原意,有助於填補被害人損失;疑慮:修法可能增加司法負擔,或使犯罪人難以獲得減刑機會。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方意見,確保修法結果符合社會期待與司法需求。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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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5-06-27,2025-07-0
交付審查2025-06-27,2025-07-0
委員會審查2025-12-03
委員會審查2025-12-04
委員會審查2025-12-17
委員會審查2025-12-18
委員會發文2025-12-22
案由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有鑑於詐欺犯罪之得減輕其刑相關規定業經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裁定未實際受有犯罪利益者僅需自白即可減刑,與原立法欲使犯罪人填補被害人損失意旨不符,爰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於2025年5月14日做出113年度台上大字第4096號裁定,裁定內容謂本法第四十七條為未實際受有犯罪利益者僅需自白即可減刑,與立法時將減刑作為鼓勵犯罪人填補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原諒之刑事政策之立法意旨不符,爰提案修法明確相關減刑要件。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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