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35410000

「國有財產法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07-01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提案修正《國有財產法》第42條,將國有出租土地「實際使用」認定的基準時間,由現行民國82年7月21日往後調整。提案理由是中南部沿海有先民填海造地後收歸國有的土地,且莫拉克風災等天然災害造成現耕人使用事實中斷,影響其承租權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能有助於因天然災害中斷使用事實的現耕人與漁民取得或維持國有土地承租權,回應其居住與耕作需求。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中南部沿海國有土地的現耕人、受天然災害影響的漁民,以及國有財產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42條第1項第2款的時間基準,由民國82年7月21日前「已實際使用」,調整為莫拉克風災重建3年後的民國101年8月8日。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障受災現耕人權益、落實居住與土地正義、回應沿海填海造地歷史;疑慮:放寬認定時間點可能引發國有土地處分公平性與適用範圍界定的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認定基準年份的選定理由與適用對象範圍,是審議時值得關注的重點。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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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06-27,2025-07-0
交付審查2025-06-27,2025-07-0

案由

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為使國有土地出租符合土地正義,避免因天然災害之國有土地長期使用現耕人使用事實中斷,權益受損造成土地使用爭議,爰擬具「國有財產法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中南部沿海有大片的國有土地,早期那些都是一望無際的海,後來經過先民胼手胝足的努力,把海裡的沙一畚箕一畚箕的挑起來,慢慢地創造出土地來。在國民政府來台後就使用國家的強制權,將這些土地都收歸國有,宜讓相關民眾取得和法使用權。
二、民國98年8月6日至8月10日間發生的莫拉克風災,就造成成681人死亡、18人失蹤及無數的損失,民眾的居住環境很多都因此受到破壞,造成為數不少之民眾受災中斷使用事實無法承租國有土地的問題,現行的「國有財產法第四十二條」所訂的時間為民國八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前已實際使用顯不符時宜,建議修正國有財產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之時間為莫拉克風災重建3年後之時間點民國101年8月8日,以符受災的民眾及社會期待,也讓無辜又無助的漁民可以得到真正的居住正義。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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