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34030000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5-12-22
立法進度
提案
一讀付委
委員會審查
黨團協商
二讀
三讀
公布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明確規定被告需繳交自被害人處取得的財物,而非僅其個人所得,才能減刑。此修正旨在落實立法意旨,填補被害人損失。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詐欺被害人取回財產損失,落實減刑條款的立法原意。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詐欺犯罪被告及被害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四十七條,明確『犯罪所得』指被告自被害人處取得之財物,而非僅其個人所得。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明確減刑條件,確保被害人權益;疑慮:可能增加被告負擔,影響司法實務運作。
政治雷達小叮嚀
關注修正案實施後對司法實務及被害人權益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提案人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函,為有關魏○○君為建請修正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三條,以強化重大詐欺犯罪之嚇阻與社會防看解析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八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三條及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
🔔 追蹤這個法案
留下 Email,這個法案有新表決或動態時,我們會寄摘要通知你。免費、可隨時退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