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旨在落實政府對勞保基金的撥補責任,並確保勞工退休生活穩健。草案提出政府每年編列預算撥補勞保基金,以維護每一世代勞工領取年金之期待及權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勞工,解決勞保基金財務狀況不佳的問題,確保勞工退休生活有穩健的經濟保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第六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明定基金財務來源包含政府撥補金額;修正條文第六十九條,明定政府負最終支付責任。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確保勞工退休生活穩健,落實世代正義;疑慮:政府撥補金額可能對財政造成壓力,影響未來世代勞工權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應關注政府撥補金額的可行性及對勞工權益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06-13,2025-06-1
交付審查2025-06-13,2025-06-1
委員會審查2025-11-17
委員會審查2025-12-18
委員會發文2025-12-22
案由
本院委員翁曉玲、廖偉翔等19人,有鑑於勞保制度乃社會保險制度,與勞工權益有重大攸關,而勞保基金財務狀況不容樂觀,且我國人口結構改變,人口老化及少子化更加衝擊勞保基金之永續,為避免仰賴年金給付維持生計者頓失依靠,同時維護每一世代勞工領取年金之期待及權益,應將政府撥補法制化,並由政府應負最終支付責任,爰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政府連續六年撥補勞保基金總計新台幣3870億元,惟依據勞保基金精算報告,破產年限僅延後3年至2031年,未提存精算負債高達新台幣13.23兆元。為了確保勞工退休生活穩健,落實世代正義,明定基金財務來源包含政府撥補金額,由主管機關依財政狀況每年編列預算撥補。(修正條文第六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二項)
二、國內相關社會保險制度,如公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及農民健康保險等,均設有由政府撥補以挹注財源之規定。勞保既為國家辦的社會保險,為保障勞工老年經濟生活,明定政府負最終支付負責任。(修正條文第六十九條)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勞工保險條例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