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延長電動車免徵牌照稅優惠期限5年,以刺激新能源車市場,促進產業技術創新,推進國家永續發展與淨零排放目標。現行電動車普及率仍低,免徵牌照稅期限將於114年底到期。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電動車消費者和產業,解決購車成本問題,促進新能源車市場發展。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五條條文,延長電動車免徵牌照稅優惠期限5年,設定超過262HP或265.9PS馬力之電動車輛,不予免徵牌照稅。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免徵牌照稅優惠期限有助於刺激新能源車市場,促進產業技術創新;疑慮:可能增加政府財政負擔,影響稅收收入。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財政影響和產業發展的平衡。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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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06-03
交付審查2025-06-03
委員會審查2025-11-05
委員會審查2025-11-06
委員會審查2025-12-04
委員會發文2025-12-10
案由
本院委員徐欣瑩等18人,有鑑於國內電動車普及率仍然過低,而現行電動車免徵牌照稅期限即將在114年年底到期,為有效刺激新能源車市場,促進產業技術創新,並推進國家永續發展與淨零排放目標,爰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延長電動車輛免徵牌照稅優惠期限5年。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截至113年12月底止,全台電動汽車登記數為98,626輛,只占整體汽車登記數(860萬多輛)約1.15%。全台電動機車登記數為774,651輛,只占整體機車登記數(1,465萬多輛)約5.29%,電動車輛普及率仍然過低。延長電動車輛免徵牌照稅優惠期限,可以增加民眾購買電動車輛的動力。
二、為避免低功率電動車車款與高功率車款在稅負計算上混淆,且為確保各類車輛能夠按其對道路資源需求與潛在載重、安全風險進行合理分級索稅。經參照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十一款,設定超過262HP或265.9PS馬力之電動車輛,不予免徵牌照稅,以符公平正義原則。
提案人
連署人(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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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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