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主張對中國跨境電商從事的商業行為(包含物流超商店取、資訊流實名認證、線下廣告等)加以管制。提案者以國安與民眾福祉、個資保護及廉價商品傾銷為由。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將賦予政府管制中國跨境電商在台商業活動的依據,提案者主張可保護本地中小企業、降低資料外洩與認知作戰風險,並回應各國對中國跨境電商的關稅與限制趨勢。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使用中國跨境電商的消費者、本地電商與中小企業、物流與廣告業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增訂管制中國跨境電商商業行為(物流、資訊流、廣告等)的依據。具體條文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基於國安、個資保護與本地產業公平競爭管制中國跨境電商;疑慮:管制範圍廣泛,可能影響消費者便利與商品選擇,具體手段與比例原則待審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授權性修法可關注管制範圍與授權密度是否明確。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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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5-06-03
交付審查2025-06-03
案由
本院委員王世堅、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為確保國安及民眾福祉,應管制中國跨境電商從事商業行為,包含但不限於物流(超商店取)/資訊流(關貿Ezway實名認證)/廣告(線下廣告)等,爰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中國電商服務條款「反分裂國家」隨時能以「中國法令」制裁或限制臺灣民眾;例如中國淘寶臺灣站服務協定中明定反國家分裂的相關規定,禁止用戶行為包含「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是明確的統戰規定,而臺灣民眾使用時的對話,都有可能隨時被定義為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並且被記錄下來。
二、另依照中國淘寶的隱私權政策,隨時可以依中國法律將臺灣用戶的資料與各種數據提供給中國政府,不需要經過用戶同意,且開放API等數據串接讓第三方公司獲得相關資料,自然包含中共政府所掌控的數據分析公司或是情報公司,完成收集及進行認知作戰。
三、面對中國廉價商品傾銷威脅,各國陸續推出關稅與限制措施捍衛經濟:美國拜登政府為限制中國跨境電商帶來的經濟危機,於9月開始研擬關稅免額政策的行政命令,禁止受美中關稅影響的產品獲得關稅豁免,防堵小額免稅包裹的關稅漏洞。東南亞各國透過政府政策保護國內中小企業免受中國跨境廉價商品不公平競爭;泰國政府從7月開始,針對進口商品收取7%的增值稅。印尼政府更直接於10月下令要求Google、Apple下架Temu app,並持續擴大限制相關中國電商APP。歐盟也正在制定取消來自中國廉價跨境商品的免稅門檻,同時針對該類商品徵收額外關稅。
四、電信業及西藥批發零售業等特定產業已立法禁止將臺灣人的數據傳輸至中國,目的就是因中國個資維護環境不佳,政府滲入民間企業,防止臺灣人民的個資、對話紀錄、用藥紀錄等被洩漏,電商數據除了有個資外更能呈現喜好與使用習慣,更應禁止。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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