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修正公教人員保險法第48條,針對99年1月1日至103年5月31日退休的台電、中油、台糖、台水等國營事業公保勞工。這群人在職時納入公保,退休時卻未享有公保年金制,提案者稱其為「年金孤兒」,主張使其自103年6月1日起適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這群特定期間退休、未享公保年金制的國營事業公保勞工,可望被納入適用,提案者主張可改善其退休基本生活與老年經濟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99年至103年間退休的台電、中油、台糖、台水等國營事業公保勞工及公保基金。
修正了哪些條文
原文未提供逐條說明,詳見原文說明;方向為修正第48條,使特定期間退休的國營事業公保勞工自103年6月1日起適用。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補足特定期間退休者的年金缺口、落實公平正義與弱勢照顧;疑慮:溯及適用涉及基金財務負擔與不同退休群體的衡平,適用範圍與財源待審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溯及適用類修法可關注適用範圍界定與基金財務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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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06-03
交付審查2025-06-03
案由
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6人,鑒於公教人員保險法屢次修法,卻獨漏99年1月1日至103年5月31日退休之台電、中油、台糖及台水等國營事業公保勞工,成為年金孤兒。該公保勞工於在職時,納入公保,退休卻未享有公保年金制,致使渠等人員退休基本生活條件有所欠缺。爰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以落實年金改革之公平正義及照顧弱勢退休者之老年經濟安全,並從103年6月1日起適用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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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律:公教人員保險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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