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二及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增訂能源管理法條文,規範散播能源供應與基礎設施相關假訊息與不實謠言的處罰,以維護國家能源穩定供應和社會秩序。近期國家能源供應和基礎設施屢遭假訊息攻擊,影響民眾信心和社會秩序,提案旨在遏止此類現象。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維護國家能源供應穩定,保護社會秩序,避免假訊息造成不可回復的損害。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訂第十九條之二和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規範和處罰散播假訊息行為。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維護國家能源穩定和社會秩序;疑慮:可能影響言論自由,認定假訊息標準難把握。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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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05-23,2025-05-2
交付審查2025-05-23,2025-05-2
委員會審查2025-11-05
委員會審查2025-11-06
案由
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7人,有鑑於近期國家能源供應、能源基礎設施屢遭受假訊息與不實謠言散播,透過新聞媒體與網路四處宣傳,嚴重影響民眾信心及社會秩序;若此舉淪為境外敵對勢力的認知作戰手段,更可能癱瘓國家的正常運作,造成無可回復之嚴重損害。為維護國家能源供應、能源基礎設施穩定運作等資訊之正確性,爰擬具「能源管理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二及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近期社會流傳國家能源供應不足、能源基礎設施遭攻擊之假訊息與不實謠言,其散播速度極快,已嚴重影響整體國家社會,為避免假訊息與不實謠言造成社會秩序、國家正常運作無可回復之損害,本席認為有必要增訂能源管理法相關條文,有關影響能源管理之假訊息與不實謠言的規範與處罰,以維持國家能源供應之穩定。
二、綜上所述,爰提案增訂能源管理法第十九條之二,載明任何人不得故意散播能源供應與能源基礎設施之謠言與不實訊息,其次增訂能源管理法第二十七條之一,載明違反第十九條之二規定相關罰則。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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