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28710000

「學校衛生法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06-03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學校衛生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明定校園健康相關課程應納入「心理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自我身心覺察能力;並讓主管機關或學校得薦送教師參加心理健康課程進修。提案理由為學生面臨課業、人際與網路社群壓力日增,盼將心理健康知識落實於校園。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中小學生在正規課程中接觸心理健康知識,及早建立自我覺察與求助觀念;教師也能取得相關進修管道,於教學中提供輔導。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各級學校學生、健康教育與輔導教師及學校行政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第十六條第四項增訂健康課程應包含心理健康教育(原第四項遞移為第五項);第十七條第二項增訂得薦送教師參加心理健康課程進修。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將心理健康教育入法可制度化保障學生身心發展、補強校園心輔功能;疑慮:可能增加課程與教師負擔、心理健康教育成效如何衡量及與現行輔導體系如何分工尚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心理健康教育入法是方向,後續課綱與師資配套才是能否落地的關鍵,可持續追蹤。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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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5-06-03
交付審查2025-06-03

案由

本院委員柯志恩、羅廷瑋、林沛祥等18人,為完善校園健康課程設置與校園心理健康服務,以預防學生族群心理健康問題、確保校園心輔功能,完善青少年健康之保障,爰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修正第十六條第四項,增訂「第一項健康相關課程應包括心理健康教育,以建立學生心理健康之認知、自我身心健康之覺察能力,並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本次修正鑑於學生族群面臨課業、人際網路、網路社群等壓力日益繁重,爰增訂校園開設之健康課程應包括心理健康教育課程,使心理健康知識落實於校園教育,以保障學生身心健康之品質。增訂後原第四項遞移至第五項。
二、修正第十七條第二項,「主管機關或學校得視實際需要,薦送教師參加衛生、心理健康課程進修。」本次修正增訂心理健康課程之進修薦送,為教師提供心理健康知識與專業培訓,俾利教師於教學中視需要加以輔導,以確保學生心理健康之完善。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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