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氣象法部分條文,以強化高溫事件的事前因應、推動我國氣象業務發展,並健全產業環境及人才培訓。草案新增高溫為災害性天氣,並擴大氣象業務範圍。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氣象業務相關產業發展,並提供氣象現象證明文件作為契約、保險申請之證明,解決國人健康、勞動條件、公共衛生等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氣象業務相關產業、國人健康、勞動條件、公共衛生、農漁業、能源調度等領域。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包括強化中央氣象署職能、新增高溫為災害性天氣、擴大氣象業務範圍、建立人才培訓機制等,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氣象業務發展、健全產業環境、推動人才培訓;疑慮:新增高溫災害性天氣的認定標準是否明確、獎勵措施是否公平。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應關注草案實施的細節和配套措施。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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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5-05-23,2025-05-2
交付審查2025-05-23,2025-05-2
委員會審查2025-11-03
案由
本院委員李昆澤、蘇巧慧、黃捷等20人,近年來極端氣候頻傳,世界各國已發生多起高溫致災事件,為強化高溫事件之事前因應,更兼為推動我國氣象業務之發展,爰擬具「氣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健全我國氣象業務發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強化中央氣象署推動我國氣象業務發展,強化產業環境及人才培訓之職能。
二、由於氣候變遷影響,極端氣候現象加劇,世界各國氣候溫度屢創新高,已多次造成大規模危害,造成國人健康、勞動條件、公共衛生、農漁業災害、能源調度之威脅,因此新增高溫為災害性天氣。
三、擴大氣象業務發展,中央氣象署得依照申請提供氣象現象證明文件,作為契約、保險申請之證明文件。
四、新增對推動氣象業務發展,有重大貢獻者,應給予獎勵、表揚或補助措施,以鼓勵氣象事業提升服務品質。
五、中央氣象署應建立人才培訓機制,強化產學研交流合作,以推動我國氣象事業發展。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氣象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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