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保險法第二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民眾黨團提案修正農業保險法第二條及第十條。因氣候變遷使農業易受天災影響(如2024年凱米颱風農損達11億元),且農業保險自願投保覆蓋率偏低,擬透過彈性化保費補助等制度設計,吸引農民自願投保、健全農業保險體制。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望以更彈性的補助制度提高農民自願投保誘因,協助分擔天災風險、安定農民收入,並提升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投保或潛在投保農業保險的農、林、漁、牧業者,農業保險承辦機構,以及農業與財政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農業保險法第二條及第十條,調整相關定義並使保險費補助規定更具彈性,以提升農民投保誘因;具體條文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費補助過於僵化、自願投保覆蓋率偏低,需彈性制度創造投保誘因以因應氣候風險;疑慮:彈性化補助可能增加財政與行政負擔,能否有效提升低覆蓋品項的投保率仍待觀察。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另一件僅修第十條的農業保險法提案方向相近,可比較兩案在補助彈性與適用範圍上的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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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2025-05-16,2025-05-2
交付審查2025-05-16,2025-05-2
委員會審查2025-06-11
委員會發文2025-07-29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鑒於近年來氣候變遷劇烈及各類自然因素,導致農業經營極易受天然災害影響收益,以2024年凱米颱風為例,即已造成全國高達十一億元農損。為有效分擔農業經營之風險,保障農民工作所得,政府提出農業保險制度,惟對於農業保險之保險費補助規定過於僵化,無法符合農業經營各種風險變化,更難以創造吸引農民投保之誘因。農業部於112年底曾表示農業保險已開辦廿七種品項、四十三張保單,整體覆蓋率五成二五,惟若扣除強制性保險,扣除豬隻死亡保險覆蓋率百分之百、水稻收入保險覆蓋率八成,農業保險自願投保者僅百分之六點一七,且覆蓋率亦較往年下降,尤以漁產和農作物保險覆蓋率約百分之二點四三、百分之二點八,比107年覆蓋率相比甚至更低,觀其近年雞蛋、肉品畜產價格波動大,畜產品覆蓋率竟亦未達兩成,十四張保單覆蓋率低於百分之一,甚至無人投保。農業保險之推動係以填補天然災害或其他事故對農、林、漁、牧業造成之損失,提高農業經營保障,安定農民收入為政策目的與規劃立意,為有效提升農民投保意願,爰擬具「農業保險法第二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以期健全農業保險體制、並透過彈性制度吸引農民投保自願參與農業保險。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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