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保險法第二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同樣修正農業保險法第二條及第十條,配合農委會改制為農業部更新主管機關,並針對現行保費補助規定過於僵化、難以吸引農民自願投保的問題,主張採彈性制度提升投保意願。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農民投保農業保險的誘因可能提高,有助提升覆蓋率、在天災時保障農漁牧收益。
主要影響對象
農、林、漁、牧業農民,尤其漁產與農作物投保人,以及農業部。
修正了哪些條文
第二條配合改制修正主管機關為農業部;第十條調整保費補助規定以增加彈性與投保誘因;細節詳見原文說明(說明欄未列)。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自願投保覆蓋率偏低(部分品項僅約2至6%),彈性制度可吸引農民投保;疑慮:放寬補助將增加財政負擔,彈性標準與既有版本(索引78)如何整合需協調。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索引78目標相近、版本不同,審查時通常會併案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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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2024-11-29
交付審查2024-11-29
委員會審查2025-06-11
委員會發文2025-07-29
案由
本院委員邱若華、蘇清泉等21人,鑒於112年8月1日農業部為回應農業界期盼,因應氣候變遷、區域衝突加劇、農業需積極轉型,農委會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改制為農業部,惟農業保險條例之主管機關尚未跟隨修法,而近來氣候變遷劇烈及各式自然因素,導致農業經營容易受天然災害影響收益,以本年度為例凱米颱風造成全國農損高達十一億元。為有效分擔農民農業經驗之風險,保障農民所得,政府提出農業保險制度,惟本法對於投保農業保險之保險費補助的部分,規定過於僵化,無法趕上農業經營各種風險變化,亦無法製造誘因吸引農民投保。農業部於112年底表示其農業保險已開辦廿七種品項、四十三張保單,整體覆蓋率五成二五,惟若扣除強制性保險,扣除豬隻死亡保險覆蓋率百分之百、水稻收入保險覆蓋率八成,農業保險自願投保者僅百分之六點一七,並且比往年覆蓋率下降,尤以漁產和農作物保險覆蓋率約百分之二點四三、百分之二點八,比107年覆蓋率相比甚至更低,觀其近年雞蛋、肉品畜產價格波動大,畜產品覆蓋率竟亦未達兩成,農業保險建立農業保險制度,填補天然災害或其他事故對農、林、漁、牧業之損失,提高農業經營保障,安定農民收入的政策立意無法順利推廣,為有效提升農民投保意願,爰擬具「農業保險法第二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藉此臻全農業保險體制、以及透過彈性制度吸引農民投保農業保險。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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