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保險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謝衣鳳等16位委員提案修正農業保險法第十條。因現行法僅依實施年限僵化決定保險費補助比率上限,無法依農民需要或農業發展狀況調整,擬明定保險費補助比率應依農業發展需要定期檢討、調整。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農業保險保費補助比率更具彈性,依實際農業發展與農民需求調整,有助農民分散天災風險、保障所得。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投保農業保險的農民、農業保險承辦機構,以及農業與財政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農業保險法第十條,明定農業保險保險費的補助比率應依農業發展需要定期檢討、調整,取代僅依實施年限決定補助上限的方式;具體條文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現行依年限的補助過於僵化、應依農民需要與農業狀況彈性調整;疑慮:補助比率彈性化可能增加政府財政與行政負擔,調整標準如何訂定、避免浮動不確定仍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可與民眾黨團同樣修第十條的版本對照,留意兩案在補助彈性化設計上的異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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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2024-03-29,2024-04-0
交付審查2024-03-29,2024-04-0
委員會審查2025-06-11
委員會發文2025-07-29
案由
本院委員謝衣鳯、蘇清泉、陳超明等16人,鑒於農業經營易受天然災害影響,因此需透過農業保險,協助農民分散風險,保障農民所得,政府更應給予保險費一定比率之補助,惟現行法僅僵化依照實施年限決定補助比率上限,未能依照農民需要或實際農業發展狀況予以調整,爰擬具「農業保險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農業保險保險費之補助比率,應依農業發展需要定期檢討、調整,以符合農民需求,兼顧農業永續發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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