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自主權利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增訂「病人自主權利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旨在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費用,以落實善終權益。現行諮商費用約2,000至3,500元,多數需自費,導致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的人數僅約9.3萬人。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經濟弱勢民眾負擔得起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費用,進而增加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的人數,落實善終權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經濟弱勢民眾與需要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人群。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病人自主權利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增加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的人數,落實善終權益;疑慮:增加中央財政負擔,實施細節與實際成效待觀察。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需關注財政可行性與實施成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05-16,2025-05-2
交付審查2025-05-16,2025-05-2
委員會審查2025-05-28
委員會審查2025-05-29
委員會審查2025-08-20
委員會發文2025-09-04
案由
本院委員羅廷瑋、廖偉翔等16人,鑑於病人自主權利法自108年1月6日上路實施至今已逾6年,實際政策推動上仍有諸多需精進之處,例如: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諮商費用過高、截至114年1月,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AD)僅約9.3萬人,仍不足全臺1,960萬成年人口的1%。爰此,為落實善終權益,爰擬具「病人自主權利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明定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目前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諮商費每次約2,000至3,500元不等,且多數情況下需自費,為落實善終權益,明定應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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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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