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草案旨在修正《病人自主權利法》部分條文,解決執行上的困難與困境,落實尊重病人自主權與尊嚴善終的目標。主要修正包括新增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經費來源、調整終止或撤除維持生命治療的條件、簡化變更預立醫療決定的程序等。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此草案,能幫助病人更好地表達自己的醫療意願,促進醫療團隊遵循病人的自主權決定,改善臨終照護的品質。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病人、醫療團隊、護理機構、長照機構等。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包括新增第十六條之一、修正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刪除第十二條第三、四項、修正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等多處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病人自主權,改善臨終照護品質;疑慮:可能增加醫療團隊的負擔,現行法規是否已足夠落實病人自主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應關注各界對修正條文的意見,確保修法能有效落實病人自主權與尊嚴善終的目標。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