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案修正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四十八條,針對99年1月1日至103年5月31日期間退休、符合公保年金請領條件卻被排除於年金制度外的國營事業公保勞工。立法說明稱此群體因立法疏漏形成「無勞保年金、無國民年金、無公保年金」的所謂「年金孤兒」。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要協助特定期間退休、被排除在年金制度外的國營事業公保退休者取得年金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99年1月至103年5月期間退休、符合公保年金條件卻被排除的國營事業公保退休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詳見原文說明(本案未提供條文修正對照內容)。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應補足立法疏漏、符合年金改革公平正義並保障退休生活;疑慮:追溯給付對基金財務的影響與適用範圍如何劃定等,屬可討論面向。
政治雷達小叮嚀
涉及特定期間退休者的年金權益,建議確認自身是否落在適用區間。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