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延長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優惠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以鼓勵國人購買電動車輛,支持國內電動車輛產業發展。該草案旨在提升市場接受度,促進國內小客車及機車電動化進度。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國內電動車輛相關產業發展,促進國人購買低污染、高效能之電動車輛。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國內電動車輛購買者及相關產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將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優惠期限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免徵使用牌照稅優惠期限有助於支持國內電動車輛產業發展,提升市場接受度;疑慮:延長優惠期限可能對財政收入造成影響,成效仍待觀察。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方意見,審慎評估政策成效與財政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05-16,2025-05-2
交付審查2025-05-16,2025-05-2
委員會審查2025-11-05
委員會審查2025-11-06
委員會審查2025-12-04
委員會發文2025-12-10
案由
本院委員王鴻薇、謝龍介、羅廷瑋、游顥等19人,考量國內購置電動車輛之占比仍低,電動車輛減免使用牌照稅期限將於今(114)年底屆滿,然國內小客車及機車電動化進度緩慢,截至113年7月底止,市售比則分別僅8.79%及9.90%,還不足114年運具電動化目標(市售比電動小客車10%、電動機車20%)。為持續鼓勵國人購買低污染、高效能之電動車輛,支持國內電動車輛相關產業發展,且延長免徵使用牌照稅政策對提升市場接受度亦具有效果,爰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延長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優惠期限自今(114)年底到119年12月31日。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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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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