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刑事訴訟法第101-1條,新增詐欺、兒少性影像及組織犯罪等案件的預防性羈押規定;目的是降低社會危害和再犯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警方和司法單位更有效預防和打擊詐欺、兒少性影像及組織犯罪,減少社會危害;同時有助於保護被害人權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詐欺、兒少性影像及組織犯罪的嫌疑人、被害人和司法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刑事訴訟法第101-1條,新增預防性羈押原因;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增加預防性羈押原因,有助於打擊高社會危害性犯罪;疑慮:可能侵害個人自由,濫用預防性羈押。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個人自由和公共安全之間的平衡問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05-09,2025-05-1
交付審查2025-05-09,2025-05-1
委員會審查2026-01-12
委員會審查2026-01-29
委員會發文2026-02-10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近年來詐欺、兒少性影像及組織犯罪問題日益嚴峻,此等犯罪不僅有高度社會危害性,亦有高度再犯之情形,自有納為預防性羈押原因之必要,爰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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