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六十四條,延長經營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者申請許可執照的期限,調整相關規定以配合產業發展需求。該修正案由委員許智傑、陳雪生等27人提出,旨在放寬申請許可的時限。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有助於相關業者爭取更多時間申請許可,順暢經營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解決部分業者因時間壓力而面臨的困境。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經營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的業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六十四條條文,延長申請許可執照的期限;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申請許可期限,有助業者順利經營業務;疑慮:可能增加主管機關審查負擔,影響市場競爭秩序。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關注主管機關執行修正條文的配套措施。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本院委員許智傑、陳雪生等27人,為延長經營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執照之期限,爰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