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20040000

「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05-13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二條,將「包括癌症風險在內之健康警語」增列為酒類容器標示的必要內容。提案者認為現行標示僅有概括性語句,未明示酒精與乳癌、大腸癌、肝癌等具體風險。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消費者在購買酒類時可看到更具體的癌症等健康風險警語,提案者期望提升健康識能與消費者知情權。
主要影響對象
酒類製造與販售業者,以及消費者與菸酒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二條,增列「包括癌症風險在內之健康警語」為酒類容器標示之必要內容,具體標示內容由主管機關公告,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呼應世衛與國際研究、參考韓國愛爾蘭立法趨勢,強化資訊揭露與健康警示;疑慮:警語內容與科學依據的呈現方式、業者標示作業與成本影響仍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強化標示警語的修法可關注主管機關後續公告的具體內容與緩衝期安排。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05-09,2025-05-1
交付審查2025-05-09,2025-05-1

案由

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為強化公共健康政策、提升消費者對酒精危害之認知,並健全我國酒類標示制度,爰擬具「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我國現行酒類標示多僅限於「飲酒過量,有害健康」等概括性語句,對於酒精與乳癌、大腸癌、肝癌等疾病的具體風險並無明示,導致消費者難以充分理解酒精可能造成的健康後果,有違公平交易與資訊揭露原則,爰有強化之必要。
二、為使主管機關依法公告更具體、明確且具警示效果之標示內容,提升實務執行明確性與政策一致性,促進民眾健康識能,預防相關疾病發生,實現健康促進與風險控管之目標。故增列「包括癌症風險在內之健康警語」為酒類容器標示之必要內容,明確揭示酒精與癌症等重大健康危害之關聯,回應世界衛生組織與國際學術研究結果,亦參考韓國、愛爾蘭等國立法趨勢,提升我國公共衛生資訊透明度與消費者知情權保障。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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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菸酒管理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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