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強化無照駕駛的處罰,包含提高罰鍰上限、延長吊扣牌照期間、扣繳牌照等,藉此減少無照駕駛行為,維護交通安全。根據統計,無照駕駛已成為道路交通安全的一大隱憂,其危害程度不亞於酒後駕駛。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用路人提高守法意識,減少無照駕駛行為,進而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率,保障行車安全與交通秩序。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第六十七條及第八十五條之三,提高罰鍰上限、延長吊扣牌照期間、增訂扣繳牌照規定等。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處罰有助減少無照駕駛,維護交通安全;疑慮:處罰過嚴可能增加民眾負擔,執法難度提高。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處罰與民眾權益,確保新規定有效落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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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5-05-02,2025-05-0
交付審查2025-05-02,2025-05-0
委員會審查2025-06-11
委員會審查2025-08-20
委員會審查2025-08-21
委員會發文2025-08-28
案由
本院委員林俊憲、賴瑞隆等26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統計資料,民國一百一十二年無照駕駛涉入交通事故案件所致死亡人數高達七百六十三人,受傷人數更達四萬二千七百九十四人,均顯著高於同年度酒後駕駛所致死亡人數二百五十三人及受傷人數一萬零八十一人。顯見無照駕駛對於道路交通安全所構成之危害,已不亞於酒後駕駛,對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威脅。為強化用路人遵守交通法規之義務,遏止無照駕駛行為之發生,並進一步維護行車安全與交通秩序,實有檢討並調整現行無照駕駛相關處罰規定之必要,以強化嚇阻效果,提升整體道路交通安全水準,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提高無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之罰鍰上限,並增訂當場移置保管汽車、延長吊扣牌照期間及扣繳牌照規定。(修正條文第二十一條)
二、延長汽車駕駛人無照駕駛聯結車、大客車或大貨車吊扣牌照期間,並增訂當場移置保管汽車及扣繳牌照規定。(修正條文第二十一條之一)
三、汽車駕駛人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執照經吊銷、註銷或吊扣期間駕車,肇事致人受傷四年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終身不得考領。(修正條文第六十七條)
四、配合修正條文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修正移置保管規定。(修正條文第八十五條之三)
提案人
連署人(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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