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延長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五年,至119年12月31日,以促進低碳交通發展和支持電動車產業。現行免稅規定將於114年12月31日屆滿,修正草案旨在穩健銜接產業轉型進程。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電動車產業發展,解決消費者購車意願問題,促進綠色運輸發展與低碳轉型政策推動。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電動車產業、消費者和政府財政收入。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五條第二項,將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期限延長五年,至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稅收優惠有助於推動電動車產業發展,達成低碳交通目標;疑慮:延長免稅期限可能減少政府財政收入,不公平於其他交通運輸業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產業發展需求與財政收入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05-02,2025-05-0
交付審查2025-05-02,2025-05-0
委員會審查2025-11-05
委員會審查2025-11-06
委員會審查2025-12-04
委員會發文2025-12-10
案由
本院委員林俊憲、賴瑞隆等26人,為促進低碳交通發展,加速我國電動車輛之普及,政府自前期起即針對電動車輛提供使用牌照稅之減免措施,以引導民眾選用低碳運具,支持交通運輸系統之永續轉型。惟現行免徵使用牌照稅規定將於中華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屆期將恢復徵稅。考量我國電動車普及率尚未達成預期目標,若貿然取消稅負優惠,恐將抑制消費者購車意願,不利於綠色運輸發展與低碳轉型政策之推動。爰此,為確保電動車產業發展動能,強化政策推動效果,並穩健銜接產業轉型進程,爰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為推動政府綠能科技創新產業願景,鼓勵低污染車輛的使用,並持續支持國內電動車輛產業及永續發展環境,修正第五條第二項相關規定,將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期限延長五年,至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提案人
連署人(24)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使用牌照稅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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