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擬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旨在完備酒駕採證程序,保障人身自由、身體權及資訊隱私權。修法重點在規範血液酒精濃度採樣及測試檢定程序,並要求相關機關制定檢體保存、銷燬等辦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本草案,能幫助駕駛人維護自身權益,確保執法機關依法採證,減少爭議。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駕駛人、執法機關及相關醫療機構。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新增採證程序及機關辦法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完備採證程序,保障駕駛人權益;疑慮:新規定可能增加執法機關工作量,影響取締效率。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法後各界應關注實施成效,確保法條落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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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5-05-02,2025-05-0
交付審查2025-05-02,2025-05-0
委員會審查2025-06-11
委員會審查2025-08-20
委員會審查2025-08-21
委員會發文2025-08-28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憲法法庭一百十一年憲判字第一號判決指出,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六項牴觸憲法第八條保障人身自由及第二十二條保障身體權及資訊隱私權之意旨,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就血液酒精濃度之採樣及測試檢定,完備相關採證程序之規定,並明定相關機關應訂定檢體保存、銷燬、監督、稽核等相關事項之辦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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