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12190000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05-06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一,提案認為在大陸地區設籍或領用大陸護照者已喪失對我國的忠誠,強制其服兵役反可能構成安全疑慮,故修法排除此類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的服兵役義務。
能幫助到什麼
釐清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在兵役上的責任歸屬,提案方主張可降低國安風險。
主要影響對象
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護照、因而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的役齡男性,以及兵役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一第二項,明定違反第一項規定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保留之責任義務,排除服兵役之義務。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避免對我國無忠誠者納入兵役而生安全疑慮、責任義務應與身分一致;疑慮:是否變相讓特定人免役、身分認定與舉證標準、與兵役公平原則的衡平。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涉及身分與兵役的條文,可留意「喪失身分」的認定要件與例外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5-05-02,2025-05-0
交付審查2025-05-02,2025-05-0

案由

本院委員沈伯洋、王定宇等20人,因我國國人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已足認其對我國已無忠誠之心,強制要求其履行兵役義務,恐反而構成對我國安全的威脅,爰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違反第九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權利但保留之責任及義務部分,排除服兵役之義務。(修正條文第九條之一第二項)

提案人

連署人(18)

相關文件

關係文書PDF下載 ›關係文書DOC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一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