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姓名條例第九條,針對近年為消費優惠或活動獎金而大量改名、甚至改為食物或不雅詞彙的現象,提案增訂改名須於申請後一定期間始生效,且兩次改名間須間隔一年以上,以遏止投機性改名。
能幫助到什麼
有助於減少為短期優惠而頻繁改名的投機行為,降低戶政行政負擔並維護姓名使用的穩定。
主要影響對象
有改名需求的一般民眾,以及辦理改名的戶政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姓名條例第九條,增訂改名須於申請後一定期間始生效,並規定兩次改名間須間隔一年以上。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杜絕投機性改名、節省行政資源、維護國民姓名習慣與國家形象;疑慮:限制人民改名自由、對有正當理由者造成不便、生效期間與間隔設計是否合理。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限制改名次數與時程的修法,可留意是否為特殊正當事由保留例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5-05-02,2025-05-0
交付審查2025-05-02,2025-05-0
案由
本院委員陳雪生等26人,有鑑於近年我國國內發生因促銷或其他活動造成大量民眾為用餐、消費之優惠或領取活動獎金而改名,且其改名為食物或其他粗俗、不雅詞彙亦不符我國國民一般使用姓名之習慣,更曾淪為外國媒體報導題目,嚴重影響我國聲譽;現行條文未設生效期間使民眾因投機行為申請改名無反悔撤銷之期間,民眾短時間頻繁改名亦將造成行政資源浪費,顯見現行條文尚有不足之處;爰此,修正第九條,增訂改名須於申請後一定期間始生效力,且兩次改名間須間隔一年以上,以杜絕以改名進行消費投機行為之情形發生。爰擬具「姓名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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