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條例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姓名條例第二條及第四條,讓臺灣原住民使用傳統姓名辦理戶籍登記、歸化或護照時,不限於中文姓名與文字,得選用羅馬拼音或原住民族文字;使用中文姓名者亦得並列登記羅馬拼音或族文字。提案理由是保留原住民傳統姓名讀音、推動族語發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原住民以傳統讀音登記姓名,保障姓名權與人格權,並有助原住民族語言文化發展。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欲以傳統姓名登記的原住民族民眾,以及戶政、外交與相關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條及第四條,新增原住民得以羅馬拼音或原住民族文字登記傳統姓名,並得與中文姓名並列登記。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姓名正確表示為人格權核心、保留族語讀音並促進語言發展;疑慮:系統與文件配套、跨機關辨識一致性等公開論點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原住民姓名登記相關修正有多案並行,建議比對各案在拼音與並列登記設計上的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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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4-19,2024-04-2
交付審查2024-04-19,2024-04-2
委員會發文2024-05-08
案由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陳瑩等16人,鑒於姓名之正確表示實為姓名權、人格權之核心內涵,而原住民傳統姓名之讀音與中文讀音殊異,為保留原住民傳統姓名之讀音,並期使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從本身姓名出發,爰擬具「姓名條例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臺灣原住民使用傳統姓名辦理戶籍登記、申請歸化或護照,不限於取用中文姓名、使用中文文字,得選擇使用羅馬拼音或原住民族文字。
二、為體系一貫,明文規範臺灣原住民使用中文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者,得使用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或原住民族文字並列登記。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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