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姓名條例部分條文,回應111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認定原住民身分法要求須從具原住民身分父母之姓或傳統名字始能取得身分一節違憲),在兼顧原住民血統與認同前提下調整相關制度。提案理由是解決上述違憲所生的法制闕漏。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配合憲法判決調整姓名與身分認同相關規定,保障原住民身分認同權與平等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原住民與非原住民通婚所生子女等取得原住民身分者,以及戶政與原民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姓名條例部分條文,配合111年憲判字第4號調整原住民姓名與身分相關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依憲法判決修法、兼顧血統與認同、建立共榮族群關係;疑慮:制度設計細節與跨法配套等公開論點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源於憲法判決,建議一併關注原住民身分法的配套修正進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