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姓名條例部分條文,回應111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認定原住民身分法要求須從具原住民身分父母之姓或傳統名字始能取得身分一節違憲),在兼顧原住民血統與認同前提下調整相關制度。提案理由是解決上述違憲所生的法制闕漏。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配合憲法判決調整姓名與身分認同相關規定,保障原住民身分認同權與平等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原住民與非原住民通婚所生子女等取得原住民身分者,以及戶政與原民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姓名條例部分條文,配合111年憲判字第4號調整原住民姓名與身分相關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依憲法判決修法、兼顧血統與認同、建立共榮族群關係;疑慮:制度設計細節與跨法配套等公開論點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源於憲法判決,建議一併關注原住民身分法的配套修正進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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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4-19,2024-04-2
交付審查2024-04-19,2024-04-2
委員會發文2024-05-08
案由
本院委員高金素梅、鄭天財Sra Kacaw、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4人,鑒於一百十一年憲判字第四號之判決,認定原住民身分法第四條第二項有關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為取得原住民身分必須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一事,因違反憲法保障原住民身分認同權及平等權之意旨而違憲。為解決上開之闕漏與疑慮,爰擬具「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兼顧原住民血統與原住民認同之前提下,架構最為適宜原住民之制度,以建立共存共榮之族群關係。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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