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三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三及第九十一條,明定特定高階退職人員、現任民選公職、政黨負責人等不得有妨害國家尊嚴、承認大陸政權對我國有統治權或不抵禦侵略之行為,並訂定違反罰則。提案理由為因應中共統戰宣傳。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對特定身分者的相關政治表態行為設限並訂罰則,提案方期望維護國家主權與尊嚴。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曾任國安、外交、國防、情報等高階人員、退除役官兵、民選公職與政黨負責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九條之三(明定不得妨害國家尊嚴等行為的對象與態樣)及第九十一條(增訂違反之罰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中共統戰宣傳頻繁,需防止特定身分者損及國家尊嚴與主權;疑慮:何謂「妨害國家尊嚴」「承認統治權」界線模糊,可能涉言論自由與適用認定爭議。
政治雷達小叮嚀
涉及行為規範與罰則的條文可特別留意構成要件的明確程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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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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