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調整裁罰與稽徵作業。重點是讓稽徵機關對統一發票記載不實等案件的罰鍰更有裁量空間,並增訂得以公告方式核定部分申報案件以簡化作業。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避免固定比率罰鍰過於僵化而違反比例原則,使裁罰更貼近個案情節,並簡化稽徵行政流程。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開立統一發票的營業人與稅捐稽徵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訂第四十二條之一(符合稅捐稽徵法免徵者得以公告代替核定通知)、修正第四十四條(統一發票稽查法據)、第四十八條(刪除按發票銷售額固定比率計罰)、第五十九條(施行細則)、第六十條(公布日施行)。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固定比率罰鍰過於僵化,應給裁量空間兼顧實質正義並簡化行政;疑慮:裁量權擴大可能造成個案差異與認定爭議,公告核定的透明度與納稅人救濟,外界有不同看法。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涉及裁罰裁量的稅務修法,可留意後續財政部是否訂出明確裁量基準,影響企業實際負擔。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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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04-18,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18,2025-04-2
案由
本院委員郭昱晴、賴瑞隆等16人,為賦予稽徵機關處罰裁量權,避免罰鍰計算機制過於僵化致違反比例原則,並兼顧個案情節與實質正義,修正依銷售額固定比率計算罰鍰之規定。另配合稽徵實務,增訂得以公告方式核定申報案件之範圍,以簡化行政作業流程,爰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增訂主管稽徵機關核定應補稅款符合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五條之一免徵規定之案件,得以公告方式代替核定稅額通知書之填具及送達。(修正條文第四十二條之一)
二、增訂執行統一發票稽查作業之法據,並刪除是項作業之程序規定。(修正條文第四十四條)
三、刪除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所載不實,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之固定比率計算罰鍰規定。(修正條文第四十八條)
四、本法施行細則修正由財政部定之。(修正條文第五十九條)
五、本次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修正條文第六十條)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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