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四十二條之一及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營業稅法第四十二條之一及第四十八條,針對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未依規定記載或記載不實的處罰,依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程度的裁量空間,並將核定補稅結果於網路公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違規處罰更貼近情節輕重、給予裁量彈性,並透過網路公告降低紙本送達可能漏失的風險。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開立統一發票的營業人及稅捐稽徵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四十二條之一(補稅核定網路公告)及第四十八條(發票記載違規之分級處罰裁量),原文未附逐條對照,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罰則比例化、避免文書送達遺漏、提升透明度;疑慮:裁量標準是否明確一致、網路公告對營業人權益的影響等。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罰則改採裁量制時,留意是否有明確基準以維持一致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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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05-23,2025-05-2
交付審查2025-05-23,2025-05-2
案由
本院委員林思銘、羅廷瑋、謝龍介等18人,鑑於營業人於開立統一發票時,未依規定記載應行事項或記載不實,將導致可能之逃漏稅徵之情事,故應其違規之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程度之處罰裁量權,亦應將核定應補稅款之營業人,將申報核定於網路公告,避免文書傳達可能漏失之虞,爰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四十二條之一及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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