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將電動車免牌照稅優惠延長至 119 年 12 月 31 日,以支持我國交通運輸朝向低碳轉型目標,並協助達成環境永續與經濟發展的雙贏目標。此修正案由委員陳超明、謝龍介、呂玉玲等 18 人共同提案。
能幫助到什麼
若修正案通過,將有助於持續推動電動車的普及,幫助達成我國綠能環保目標,同時支持交通運輸領域的低碳轉型。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電動車用戶、汽車產業以及地方財政。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將電動車免牌照稅優惠延長至 119 年 12 月 31 日。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電動車免牌照稅優惠有助於達成淨零排放目標,促進綠能環保;疑慮:延長優惠期限可能造成稅收減收,對地方財政造成影響,可能對傳統汽車產業造成不公平競爭。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該修正案時,需平衡環保目標與財政考量。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04-18,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18,2025-04-2
委員會審查2025-11-05
委員會審查2025-11-06
委員會審查2025-12-04
委員會發文2025-12-10
案由
本院委員陳超明、謝龍介、呂玉玲等18人,鑑於電動車免牌照稅政策,將在一百十四年底恢復徵稅,然而我國電動車的普及目標尚未達成,若貿然取消優惠,恐影響民眾購買意願,進而影響我國交通運輸朝向低碳轉型之政策目標,爰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延長減徵期限至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達成環境永續與經濟發展之雙贏目標。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鑑於氣候變遷因應法第四條,已確立「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為中華民國一百三十九年溫室氣體淨零排放」之目標,為促進電動車輛之推廣普及,實有延長免徵期限之必要,以助於建構永續之環境,達成綠能環保目標,爰修正第五條第二項。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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