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3條,針對近年幼兒園不當對待事件,重新檢討審議機制中的委員組成,期避免委員比例或背景影響案件判斷的客觀與專業。原文未附詳細修正內容說明。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能調整教保人員相關案件審議委員的組成,盼提升審議的客觀性與專業性,進而強化對幼兒的保護。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教保服務人員、幼兒園、受照顧幼兒及其家長。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3條,原文未附逐條說明,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審議客觀性與專業性、回應幼兒不當對待事件、提升監督機制;疑慮:委員組成調整方式是否影響教保人員的程序保障、認定標準是否明確。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機制的中立性涉及多方權益,建議關注委員組成的具體調整方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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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5-04-18,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18,2025-04-2
案由
本院委員林月琴、莊瑞雄、林宜瑾、陳亭妃、賴瑞隆等28人,鑒於近年幼兒園不當對待幼兒事件頻傳,不僅反映出部分教保人員專業倫理之缺失,也突顯出現行監督與審議機制有其不足,為此應嚴謹檢視並重新檢討審議機制中之委員組成,避免因委員比例或人選背景影響案件判斷之客觀性與專業性,爰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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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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